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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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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所執行《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73-2007)等技術規范,實施全程質量控制,優先采用國標(GB)或行標(HJ),采用其他國家(如:EPA、JIS、SIS等)的標準時,須進行等效性及適用性檢驗,監測結果嚴格實行三級審核制度。
環境監測所制定《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配備專職質控人員維護質量體系,監控質控數據,定期實施內審計劃,積極參加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考核及省、市質監、環保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比對考核,在歷年來多次能力驗證及比對考核中,所有考核項目均為優秀。2011年,監測所參加成都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的百萬職工技能大賽環境監測業務技能競賽,通過理論考核、盲樣測試和應急監測測評,取得團體第二名、個人第二名的優異成績。
以下是所采取質控措施的概述:
● 雙空白:每一批樣品分析2個空白樣;
● 10%現場平行樣:每10個樣品采集1個現場平行樣;
● 10%實驗室平行樣:每10個樣品分析1個實驗室平行樣;
● 10%質控樣:每10個樣品分析1個質控樣;
● 10%加標樣:每10個樣品分析1個加標樣;
● 替代物加標(Surrogate Spike):對所有目標有機物分析。